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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离世捐器官 捐献器官有补偿么?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20 10:31:12

现在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捐献器官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也有更多的人在等着接受器官移植。有的人平凡但伟大,上海的一位快递员在离世之后捐献了自己器官。上海一名27岁的快递员不幸车祸离世,他的妻子...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现在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捐献器官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也有更多的人在等着接受器官移植。有的人平凡但伟大,上海的一位快递员在离世之后捐献了自己器官。

上海一名27岁的快递员不幸车祸离世,他的妻子决定捐献丈夫的器官。这名快递员的2个肾脏与1个肝脏被成功植入3名患者体内,目前3名移植患者的身体状况良好。

这名快递员来自陕西,为来沪务工人员,4日凌晨,他在下班途中被车撞倒在地,经检查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颅内多发血肿、颅骨多发骨折,病情异常凶险。

9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学军与医院重症监护室专家、神经外科专家一同前往青浦分院,初步判定这位快递员已达脑死亡标准。得知消息后,快递员的妻子在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后,主动表示要捐献器官。“他是个淳朴的西北汉子,离开世界时,没有留下一句话,就把这当成他的遗愿吧……”快递员的妻子表示,他们的孩子还小,也让孩子有个念想——“爸爸还活在这个世界上。”

根据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随即向负责行政区域器官捐献工作的中山医院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上报案例。这也是上海今年第100例器官捐献案例。


捐献器官有补偿么?

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卫生部部长陈竺明确表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器官捐献同样适用无偿原则,即捐献者本身不应也无法从捐赠中获得直接利益,这是必须强调的。对一些捐献者故后的家庭老人、子女的捐献救助,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学、医学和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

器官捐献补偿原则资讯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在死亡后进行,在医学上最基本的判定是脑死亡,经过家属签字放弃后,才可停了呼吸机,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才可以从捐献者遗体中摘取器官。

他说,一般5个脑死亡患者中,能有一个器官捐献成功就算不错了。脑溢血、车祸的脑死亡者,是目前最好的器官捐献者。他经手的30例评估中,成功的有20多例,“这在国内也算是高的了”。

“坦白而言,器官捐献者中,打工的外地人所占比重最大。”

现实中,“禁止买卖器官”的限定,在遇上器官捐献后,存有一些操作难题。“很多捐献者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本身与无偿器官捐献的主旨相违背。”杨春华说。

去年,湖南的一位捐献者同意无偿捐献,可等医生赶到湖南取器官时,家属突然不干了,要一笔钱,红十字会和医院得知后只好放弃,“给了钱,就是买卖器官了”。

杨春华表示,一般原则下,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医院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更多是帮忙解决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此外,红十字会也会倡导社会捐款,为家属开设专门账户。“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并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补偿器官捐献者的家属。”

一边是因家境困难,而希望得到经济补偿的器官捐献方,一边是负担高额医疗费,而不愿见捐献者的受益者,两者之间似乎难于调和。

这样,充当中间者的协调员就会显得举步维艰。

“在深圳,对家属的补偿一般不会超过两万元。”彭宣祥说,他现在的做法是,一旦经过接受器官医院的评估后,捐献者余下的医疗费就由该医院承担,还包括丧葬费等。

佛山市一医院副院长章成国表示,“这也是没有办法,也是为了鼓励器官捐献。”他们医院去年7月份才拿到批复文件,允许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此前的2006年被叫停,“供体少是目前最大的困境。”

章成国称,他们也在探索器官移植的发展方向,而通过经济补偿来刺激器官的捐献,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讲话,我们总结了四条原则,一是公民自愿捐献,二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三是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四是采取经济补偿与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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