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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查岳父婚外情 岳母离婚女婿被刑拘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18 14:19:28

女婿帮着岳母查岳父?真是中国好女婿。女婿花巨资购买岳父的私人信息,成功帮助岳母,岳父离婚。但是女婿却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被刑拘。岳母因怀疑岳父可能有婚外情,委托女婿进行调查,女婿梁某飞通过互联...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女婿帮着岳母查岳父?真是中国好女婿。女婿花巨资购买岳父的私人信息,成功帮助岳母,岳父离婚。但是女婿却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被刑拘。

岳母因怀疑岳父可能有婚外情,委托女婿进行调查,女婿梁某飞通过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助岳母离婚。记者今天从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于本月初以梁某飞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原来,2014年,肇庆市居民林某因怀疑其丈夫杨某有婚外情,于是委托女婿梁某飞进行调查。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梁某飞受其岳母委托,通过互联网上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的 “永恒”、“天网”、“弥勒佛”、“7中”等人,先后花费人民币八万元购买了涉及120个人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通信记录、住宿信息、交易信息、户籍资料、车辆资料等各类公民信息合共17588条,并把上述相关信息转交给岳母,导致岳母与岳父离婚并由岳父补偿岳母100万元人民币,岳父在端州区内的两套商品房也过户到梁某飞妻子名下。

2016年6月12日,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发现梁某飞购买他人信息的行为,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6月12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经审查,认为梁某飞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17588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梁某飞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刑法于2009年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等行为列入打击范围。其中,“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梁某飞为了帮岳母查出岳父的婚外情对象,通过网络手段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以刑罚。

侵犯个人隐私如何定刑?

在中国侵犯他人隐私权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或者是民事侵权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目前中国刑法尚未有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处罚方面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侵犯别人隐私不是犯罪,不能定罪处刑。)。因此,对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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