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16号建议的答复
李培忠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扩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试点范围问题黑土是地球上最珍贵的土壤资源,东北地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粮...
李培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试点范围问题
黑土是地球上最珍贵的土壤资源,东北地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优势区、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地保护,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这块珍贵的黑土地。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在东北四省(区)17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其中,每年安排2.6亿元,在黑龙江省双城、龙江、桦川、海伦、克山、呼兰、宁安、嫩江、北林等9个县(市、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90万亩,推广用地与养地、种植与养殖、农机与农艺、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黑土地综合保护措施。
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保护目标。《规划纲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其中,黑龙江省实施1.48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大对黑龙江省黑土地治理修复的支持力度,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珍贵资源,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二、关于建立黑土质量建设补贴机制问题
黑土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久久为功。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在东北四省(区)的17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个试点县安排3000万元,大力度支持黑土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同时,安排补贴资金9780万元,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此外,各省也出台政策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和耕地地力提升。2016年,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补贴资金与黑土地保护挂钩,规定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后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以绿*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创新机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的支持力度。
一是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继续在东北地区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综合利用,探索建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奖补政策,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黑土地的积极*。
二是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有投入渠道,支持采取工程和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
三是
通过补助、贷款贴息、设立引导*基金以及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政策*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经营资本进入,调动社会化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黑土地保护。
三、关于建立耕地质量保护奖惩制度问题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压实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粮田。同时,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污染耕地阻控修复。
二是
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
建立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852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000多个、地级监测点2000多个、市县级监测点9000多个,每年发布《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组织开展全国2498个农业县(场)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
三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责任考核。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要求,每年对省级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是推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调研,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制定耕地质量保护地方*法规、规章。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或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快制定出台,对耕地质量建设、监测与调查、养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为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实施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四、关于对生产和施用有机肥进行补贴问题
近年来,农业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有机肥使用的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财政补贴。
农业部结合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采取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民增施有机肥。北京、上海、江苏等省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民购买和应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标准在150—480元。
二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地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施用到田,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运营服务模式。
三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在所得税政策方面,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技术改造,国家专门出台了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论证,不断完善鼓励有机肥生产使用的财政、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
五、关于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问题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因地制宜集成推广了一批堆肥还田、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带动了有机肥的推广应用。2016年,全国有机肥施用面积3.8亿亩次,绿肥种植面积达到4800万亩。今年,农业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和畜牧养殖大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农民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力争到2020年果菜茶优势产区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化肥用量减少50%以上。
下一步,农业部在有机肥推广方面将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绿*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
二是强化技术推广。
组织教学、科研、推广部门开展联合攻关,集成一批有机肥生产施用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有机肥高效施用机械。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
重点扶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看头的示范片,辐射带动有机肥推广应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绿*发展理念,解读有机肥政策和技术模式,提高农民施用有机肥的主动*和积极*。
感谢您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1433
农业部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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