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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07-05 15:12:14

姚媛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使用剧毒除草剂百草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百草枯是非选择*除草剂,但因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高,死亡过程长,病人极为痛苦,社会禁用呼声强烈。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

姚媛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使用剧毒除草剂百草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百草枯是非选择*除草剂,但因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高,死亡过程长,病人极为痛苦,社会禁用呼声强烈。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近年来,农业部陆续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一是不再批准百草枯产品登记。2012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745号公告,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6年农业部发布第2445号公告,不再批准百草枯的农药登记和境内使用续展登记。

二是2020年全面禁用百草枯。截至目前,市场上仅有1家企业的1个20%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号PD20131912)产品销售,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到期后不再予以农药登记延续。2020年9月25日后,中国市场上不再有百草枯产品销售、使用。

感谢您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我部工作。

农业部

2017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2810)

附件:

农办议1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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