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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改革的最新亮点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05 11:45:18

我们中国的法律还是很完善的,关于中国的法制进程我们都知道已经发展的很好了。那么究竟有哪些是关乎于姓名权的规定呢?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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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的法律还是很完善的,关于中国的法制进程我们都知道已经发展的很好了。那么究竟有哪些是关乎于姓名权的规定呢?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姓名权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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