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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作者:张山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7-04 10:43:06

一男子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抓获。近日,石景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据了解,2016年3月,被告人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银灰*三轮摩托车,由南向...

一男子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抓获。近日,石景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了解,2016年3月,被告人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银灰*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迤南500米处,与陈某驾驶的丰田牌小型轿车相撞,并造成乘坐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的张某受伤(左足背皮肤挫伤)。后周某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6mg/100ml。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12月,被告人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麦当劳餐厅东侧路长庚医院迤南200米时,逆向驶入对侧车道,并与被害人詹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詹某受伤,周某弃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詹某脾破裂、左侧5-9肋骨骨折,属重伤二级。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左侧的违法行为,是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对其依法惩处。因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周某在因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与其所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因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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