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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童工受伤后又哪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吗 童工受伤找谁维权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03 14:41:14

在我们的生活中雇佣童工的现象越来越多见了,那么为什么童工这么的多呢?假若这些童工受到伤害之后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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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雇佣童工的现象越来越多见了,那么为什么童工这么的多呢?假若这些童工受到伤害之后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和生效*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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