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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对9名毒犯进行集中宣判 1人死刑1人死缓 [热事件]

作者:乐乐 来源:股城 2017-06-26 17:02:47

今日是6.26国际禁毒日,上午,佛山中院对3起涉毒犯罪的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附加刑。佛山一中30多名师生受邀旁...

今日是6.26国际禁毒日,上午,佛山中院对3起涉毒犯罪的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附加刑。佛山一中30多名师生受邀旁听了宣判。有学生表示,在听到两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时内心很受震憾。宣判结束后,佛山中院少年审判法庭庭长焦艳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题对旁听师生进行了禁毒宣传。

大观审判现场

被判处死刑及死缓的两名被告人分别是来自广东惠来县的朱坤海和来自湖南省南县的黄丙洋,双方是上下线的关系。据了解,朱坤海是残疾人员,黄丙洋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本案犯罪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黄丙洋以贩卖为目的先后向被告人朱坤海、“阿才”(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郭谊、何明、李永柱在此期间帮助黄丙洋购买、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5年10月,被告人黄丙洋经冯勇(另案处理)介绍,向被告人朱坤海提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双方商定以12.5万元交易5公斤甲基苯丙胺。11月10日20时许,朱坤海在冯勇的引领下来到黄丙洋租用的出租屋向黄丙洋收取毒资人民币12.5万元,黄丙洋后指使被告人郭谊、何明驾驶小汽车与冯勇、朱坤海一起到广州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郭谊、何明在广州取得甲基苯丙胺后,按照黄丙洋的指示驾车运载毒品到黄丙洋租住的出租屋,将毒品重新包装后藏匿在该出租屋的房间衣柜内。

2015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黄丙洋与“阿才”商定,以人民币21万元的价格向“阿才”购买10公斤毒品甲基苯丙胺。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丙洋、郭谊、何明、李永柱驾驶小汽车来到揭阳市惠来县群信大酒店附近与“阿才”汇合。“阿才”带黄丙洋到一路口,向黄收取毒资后将毒资交给一年轻男子(另案处理)。后被告人黄丙洋等人驾驶小汽车在惠来县粤东加油站加油期间,“阿才”驾车过来将一大包用黑*胶袋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放进汽车后排座椅下。

黄丙洋、郭谊、何明、李永柱随后驾车离开惠来返回南海,途中黄丙洋将装有毒品的中华牌香烟盒交被告人李永柱保管。同日10时许,侦查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某小区入口抓获四名被告人,当场从小汽车的后排座椅下起获含量是65.3%-80.2%的毒品甲基苯丙10119克;从被告人李永柱身上起获用中华牌香烟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包,共重24克。

接着,侦查人员在黄丙洋居住的出租屋内起获含量是69.9%-78.5%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078克;从该房窗台上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5.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1克及吸毒工具一批。

被告人黄某洋落网后,主动供出毒品来源,并按照侦查人员的安排打电话给被告人朱坤海商谈毒品交易,向侦查人员提供朱坤海所在位置及朱的特征。后侦查人员将朱坤海抓获,并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起获含量是67.1%-78%的毒品甲基苯丙胺7021克,含量为80%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9克。

大观审判现场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黄丙洋、郭谊、何明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黄丙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5236.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1克;被告人郭谊、何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5221克,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朱坤海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215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永柱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11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黄丙洋、郭谊、何明、李永柱的共同犯罪中,黄丙洋起纠集、指挥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郭谊、何明、李永柱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永柱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轻于郭谊、何明,且根据其犯罪*质、情节,量刑亦应轻于郭谊、何明。

被告人黄丙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告人黄丙洋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黄丙洋是本案共同犯罪的纠集者、指挥者,犯罪数量多达15236.35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又是毒品再犯,主观恶意深,人身危险*大,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黄丙洋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被告人朱坤海先后两次贩卖大量毒品,犯罪数量多达12158克,可见其主观恶意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极大,且朱坤海在归案后供述反复,又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以严惩。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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