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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日本召**案宣判 吴亦凡再胜诉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6-24 08:18:55

吴亦凡去年年底被网友曝光在日本新宿歌舞伎町召**,随后一怒将涉事网友与新浪微博及天天快报的运营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案件终于审结,吴亦凡终审获胜,曝料网友被判赔各项损失共计3.22万元结案。据悉,新浪微博用户&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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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去年年底被网友曝光在日本新宿歌舞伎町召**,随后一怒将涉事网友与新浪微博及天天快报的运营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案件终于审结,吴亦凡终审获胜,曝料网友被判赔各项损失共计3.22万元结案。

据悉,新浪微博用户“天天快报”由网友杨某某维护,去年11月,该微博用户发表了一条“啊哈~吴亦凡不改人设,PK果然是pao,召姬召到了日本”的微博,微博中还含有一条链接,指向了腾讯公司运营的“天天快报”客户端,在该客户端上,杨某某还于当年10月27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召到了日本!》的文章,文章含有“就在一众粉丝的恭喜祝贺声中他却再一次被传*丑闻”、“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传出*丑闻了……”、“昨晚吴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被拉客的给骗了,哈哈哈哈哈!好好笑。”、“炮王,名不虚传”等极度**词汇,于是,吴亦凡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进行了取证,并将杨某、天天快报客户端的运营公司腾讯公司及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微梦创科公司一起诉上了法庭。

吴亦凡诉请3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开支等各项损失35万元,但第一被告人杨某某无故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进行了审判。法庭认为,第一被告杨某某在缺乏佐证的情况下连续发表吴亦凡召**的文章及微博文字,并对吴亦凡之名誉进行了恶 意贬损和诽谤,严重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故吴亦凡诉请内容应获支持,但对于原告吴亦凡诉请的赔偿数额等问题,法庭综合杨某某的主观过错和侵权情节以及影响范围,判令被告杨某某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并在其维护的“天天快报”个人主页上连续发表道歉声明30日。

对于侵权的事实,微梦创科和腾讯公司未持异议,但辩称各自在收到举报后已删除了涉案内容,故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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