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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女婿有赡养义务吗?法律对于赡养老人有什么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6-21 09:01:33

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怎么会有母亲狠心不管自己的孩子,这样孩子如何生存,孩子不管不问,家庭分崩离析,这就是你与一个家庭和妈妈的责任吗?有个妈妈自己受到谴责,抛下孩子丈夫和姐夫卷钱跑了,说自己是真...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还规定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有赡养义务。

老吴夫妻在温岭打工已经多年,算是扎下根了。儿女在当地也没什么好工作,三年前,老吴让他们两家都到温岭来,“这边厂矿多,工作好找,工资也开得高。”全家人一起住,也是老吴做的决定。一大家人一起生活,热闹,孩子有玩伴,大人有照应,生活开销也节省不少。

只是生活有点不按常理出牌给了老吴意想不到的结果。女婿和媳妇一起消失了!“报警!”老吴夫妻,小吴兄妹,带着孩子进了城北派出所。听了小吴兄妹的陈述,民警拔通了王刚的电话。王刚承认和陈艳玲在一起,已经离开温岭到了温州。

“我们是真心相爱的”,这是王刚和陈艳玲在和民警通话的近半小时时间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虽然心里有猜测,但得到警方的证实,老吴夫妻和小吴兄妹还是懵了,生活远比电视剧里演的还要狗血。

“女儿这么小,需要爸爸,你快回来,我可以什么都不计较!”吴丹丹向王刚请求,看在女儿的面上,只要他回来,自己会既往不咎。但王刚说,开弓没有回头箭,自己不会回去的,让她带着孩子好好生活,“我对不起你,对不起孩子,但跟你一起生活,我感觉自己要死了。你就当我死了吧!”而陈艳玲表示和丈夫缘尽,不管民警怎么劝说,坚持不和吴大刚通电话。兄妹双双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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