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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五措施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张丽 来源:财政部 2017-06-20 17:52:25

昆明市财政局及时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采取五项措施,调动乡村教师积极*,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一是创新补助范围,实现补助全覆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乡村学校教育水平整体偏低...

昆明市财政局及时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采取五项措施,调动乡村教师积极*,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

一是创新补助范围,实现补助全覆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乡村学校教育水平整体偏低等客观因素,不仅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非贫困地区的所有乡村教师(包括特岗教师)也纳入补助范围,共惠及925所学校(含校点)2万余名教师,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

二是创新补助标准,做到切合实际。在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广泛进行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科学制定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对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500—15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非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300—10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

三是创新补助分层,实现区域平衡。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分设,贫困地区补助标准人均提高200元。少数民族教师在所在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民汉双语教师提高30%。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互不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校、对岗、不对人,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

四是创新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共需资金约1.5亿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级按照每名乡村教师每月500元的标准对贫困地区给予奖补,并规定县区以每名教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市级补助资金按总额的80%年初先行拨付,剩余20%的资金年终据实拨付。2016年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728.6万元;2017年安排市级补助资金4500万元。

五是创新发放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及时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程序对政策规定、学校岗位、发放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按时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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