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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跟团旅游出现生命危险 旅行社应该赔偿吗?有法律条文规定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6-19 16:27:33

出门游玩一定要注意,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一位59岁的邵先生喜欢旅游,跟团去了迪拜就再也没有回家,家人等回来的已经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这是怎么回事呢?不是去旅游吗?发生了什么事情?近日...

旅游者在出现人身、财产意外时,向旅行社请求救助,旅行社应及时履行义务,避免因拖延而给游客造成更大伤害。尽管旅游合同没有旅游者签字的问题,但是这次旅游已经形成了事实的旅游行为,作为旅行社,未尽到救助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高女士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下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与游客在签署旅游合同时都会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而旅行社则在服务过程中应该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尽而未尽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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