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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划定蓝线保护河道湖泊

作者:伊文 来源:住建部 2017-06-19 10:51:29

蓝线范围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废弃物,禁止擅自圈圩、打坝;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逐步迁移或者拆除。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蓝线管理办...

蓝线范围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废弃物,禁止擅自圈圩、打坝;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逐步迁移或者拆除。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蓝线的划定和管理。

《办法》明确,蓝线是指河道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河道上口线与河道保护控制线,保护控制线之内的区域为蓝线范围。

蓝线一旦划定,在其范围内很多行为都将被禁止。如,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河道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废弃物等;擅自圈圩、打坝;其他对河道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等。

根据《办法》,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要逐步迁移或者拆除。确需在蓝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穿河、跨河桥梁、码头、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相关建设活动的,要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7.06.09王璇苏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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