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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普惠金融”助推辽宁经济发展

作者:米米 来源:人民银行 2017-06-16 17:52:07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文件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印发了《关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民生金...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文件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印发了《关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民生金融产品的创新尝试,拓宽普惠金融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提高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加大对已取得成效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截至2016年12月,辽宁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04.6亿元,同比增长18.3%。

二是组织开展“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活动”,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末,共有263家创新型企业获得贷款123.7亿元。

二、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2016年12月末,辽宁省涉农贷款余额7677.0亿元,比年初增加508.2亿元。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文件精神和国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工作部署,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我省海城市等7个县(市、区)成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铁岭县、开原市成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我省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试点工作小组,各试点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完善工作制度。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辽政明电〔2016〕3号),明确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每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试点县(市、区)也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5月中旬,推动召开了辽宁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省、市、县三级试点工作小组及相关金融机构参加,分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11月下旬推动召开了省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刘强副省长出席并讲话,研究当前重点工作,部署下一步试点任务。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时编发试点工作简报。2016年8月,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栏目对“两权”抵押贷款政策及辽宁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采访。

三、推进支付环境建设,构建金融服务平台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基层金融机构网点、乡镇政府、农户的方式了解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情况,在客观把握农村支付服务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确定了“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丰富支付服务主体”、“持续推广非现金支付”等重点发展方向。截至2016年底,辽宁省共建立银行卡助农取款点24321个,同比增长7.1%。国家各项政策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银行卡在集镇和乡村的批发交易市场、农资店、连锁超市等场所得到广泛使用,全省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为2.4张,同比增长42.3%。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通过代理等多种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农村信用社银行网点已全部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216家村镇银行以代理方式接入支付系统。

(二)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到辽宁地区开展业务,完成32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在辽宁地区的备案工作。

四、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一)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情况

2004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16年末,辽宁省全部商业银行、46家村镇银行和20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接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共收录辽宁省2114万人、6169万个信贷账户,收录3236万自然人信息。

(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情况

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未发生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共100573户,累计为83718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有29705户中小企业取得了银行授信意向;累计组织对中小企业宣传培训3859次。

(三)征信使用和征信业发展情况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已接入系统的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201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查询窗口为辽宁省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1,428,690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0.6%;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辽宁省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2,853,152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81%。

(四)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情况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积极组织辽宁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截至年末,有20家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9家已开通查询权限。

五、建立统计体系,全面评估我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开始开展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填报制度建设工作,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填报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16〕269号)。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分行结合辖区实际,对《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进行部分删减、调整,形成《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辽宁省部分)》,通过每年组织填报数据,系统、全面地监测和评估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夯实普惠金融信息基础,也是推动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G20普惠金融成果的重要体现。

六、健全法律体系,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总行于2016年12月14日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架构,细化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在改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七、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贯彻人民银行总行2016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组织辖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以“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共建和谐金融”为主题,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宗旨,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六类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活动期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辖区各分支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共开展宣传活动约31424次,普及受众消费者约1000万人,发放宣传材料约1000余万份,媒体报道589次。

(二)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辨识能力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三)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2016年11月7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与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共同建立了辽宁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消费者教育、争议处理、监管执法等更广的领域加强合作。为进一步强化全省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对规范和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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