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江苏、天津已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或规划,江西、新疆、湖北已由省(区)政府审议通过,海南、北京、上海已上报省(市)政府待审批。大部分省(区、市)预计2016...
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江苏、天津已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或规划,江西、新疆、湖北已由省(区)政府审议通过,海南、北京、上海已上报省(市)政府待审批。大部分省(区、市)预计2016年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5年11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850号),选择江苏、海南、湖北、重庆和沈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
1998年0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
1998年6月(国发5号,国办发80号),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
1988年7月(国机编4号),将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
1984年5月(国发64号),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 ...
1982年5月,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