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交易100元 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说法]
被告人蒋某某于2016年8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款100元后,贩卖一小包冰毒给杨某某,由蒋某某骑摩托车将毒品送至杨某某所居住的某小区楼梯扶手处;同年9月12日,被告人蒋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取杨某某210元(...
被告人蒋某某于2016年8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款100元后,贩卖一小包冰毒给杨某某,由蒋某某骑摩托车将毒品送至杨某某所居住的某小区楼梯扶手处;同年9月12日,被告人蒋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取杨某某210元(其中毒资200元,运费10元)后,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贩卖一小包冰毒和一粒麻古给杨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