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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睦邻关系好 却因通行反目上法庭 [说法]

作者:晶晶 来源:网络 2017-06-06 15:47:27

原告杨某与二被告张甲、张乙两父子均为小横垅乡某村的村民,原告、二被告、张丙的宅基地紧邻,张丙的空坪是杨某房屋的唯一出入通道。2013年4月,张丙将其空闲的地坪转让给张乙。原告知道后,用其位于被告屋前一块菜...

原告杨某与二被告张甲、张乙两父子均为小横垅乡某村的村民,原告、二被告、张丙的宅基地紧邻,张丙的空坪是杨某房屋的唯一出入通道。2013年4月,张丙将其空闲的地坪转让给张乙。原告知道后,用其位于被告屋前一块菜地与被告互换了一条面积相等的通道,但不久杨某反悔,不同意用菜园换通道,补偿被告后又重新将其菜园用围墙围了起来。2016年5月23日二被告趁原告家人外出之机,砌砖墙将原告的通道大门完全封堵,并在通道上栽种蔬菜,造成原告无法正常出入通行。双方经村乡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反目成仇,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建房时没有对出入通道进行合理规划,几十年来一直从分给张丙的地坪上通行,已成事实,且此通道是原告房屋的唯一出入通道,对其正常的通行权应予以保护,被告强行封堵原告的通道大门,造成原告不能正常出入通行,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张丙将空坪地转让给被告后,在村组的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以菜园换通道”的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部分履行,但原告又无故反悔收回菜园,其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应该。“以菜园换通道”的协议既公平合理,又切实可行,应予维持。

法院遂判决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封堵原告杨某房屋大门的围墙拆除,将栽种在通道的蔬菜清除,保证原告正常通行;被告张乙从其地坪上划出一条自原告房屋大门至主路宽1.8米的通道给原告杨某作为出入通行使用,原告将其位于被告屋前约30?的菜园转让给被告作为空坪使用,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均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由被告负责将其砌筑的界线围墙和菜园子的围墙予以拆除,今后不得再砌筑围墙。

至此,一场因通行产生的邻里纠纷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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