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执行法官为烧伤民工送来“救命”款 [说法]
事情还得追溯到五年前,2012年11月,家住祁阳县的农民李某经熟人介绍进入到永州市零陵某铁合金有限公司从事加料工作。2014年4月9日,李某在上班往锅炉里加料时,炉内的铁渣突然喷出将其烧伤,经鉴定全身大面积烧伤构...
事情还得追溯到五年前,2012年11月,家住祁阳县的农民李某经熟人介绍进入到永州市零陵某铁合金有限公司从事加料工作。2014年4月9日,李某在上班往锅炉里加料时,炉内的铁渣突然喷出将其烧伤,经鉴定全身大面积烧伤构成四级伤残。此后,李某与永州市零陵某铁合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波三折,历经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程序,2016年9月,二审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铁合金公司赔偿李某伤残待遇和伤残津贴共计57万余元。同年12月,李某向零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投入到该案的执行工作中,对该铁合金有限公司所有财产进行清查并多次到该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然而,经查被执行人某铁合金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由于此次事故,该公司早已由于生产安全原因停工,无经营所得履行赔偿款。赔偿款无法追回,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此时李某虽已出院回家疗养,但后续的治疗费对他来说仍然是一笔天文数字,再加上之前入院治疗的所借的欠款,这笔赔偿款此时已成了救命款。虽然案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依法用尽各种措施为李某执行此案:2017年1月,将零陵某铁合金有限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月,将李某作为司法救助对象,给予其2万元司法救助款;4月11日,在得知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下落后,立即对其开出拘留通知书将其拘留。
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反复说服教育以及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之下,杨某答应筹款自动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将按照协议内容按时分期履行57万元赔偿款。5月22日,杨某按照和解协议将第一期赔偿款10万元交至零陵区法院。
因烧伤致残的李某终于获得了历经曲折、迟来的赔偿款,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他再三对零陵法院执行法官的艰辛付出表示真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