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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无人机精准界定 相邻地界泾渭分明 [说法]

作者:花火 来源:网络 2017-05-31 10:13:36

1998年,原告杨某在自家自留地建房,同年,被告李某准备在原告东侧建房时,因土地置换产生纠纷,被告李某就在原告杨某东侧行走的通路建了一堵围墙,造成了原告杨某出行困难,杨某无奈每次出行都是绕行出门。为此,原...

1998年,原告杨某在自家自留地建房,同年,被告李某准备在原告东侧建房时,因土地置换产生纠纷,被告李某就在原告杨某东侧行走的通路建了一堵围墙,造成了原告杨某出行困难,杨某无奈每次出行都是绕行出门。为此,原、被告双方就同行、占地问题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部门反映,政府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进行协调协商均未果。

1998年,原告苏某某依照村组意见,在自家自留地建房。同年,被告李某某准备在原告西侧建房时,需占用原告方部分自留地,因土地置换产生纠纷,被告方就堵死原告往西行的通路,造成原告出行困难,只能与其他村民换地绕行往村里去。2013年,被告方在原告西侧建房,为此,原被告双方方就通行、占地等问题多次向村委会以及镇政府部门反映,政府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进行调解协商均未果。

由于同行不便,原告的日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群众燃眉之急,防止矛盾激化,真正化解纠纷,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调解,由于时间久远村里的林权证、土地证这些也找不到、且基本边界、历史通道事实较难查清,几次来回承办法官们均无果而返。

经承办法官细致思考,想起用无人机航拍仪可以清楚地拍摄出整个地界的情况,那样有助于理清事实。争议地现场,承办法官带着无人机,由该院干警石文权进行技术指导,在原、被告双方房屋地界上空进行拍摄。兴隆场镇人民政府国土所负责人对航拍仪拍出的图片进行现场确认、分析。

由于双方矛盾太深,争议太大,就调解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法庭将择日再次组织调解。

今年以来,沪溪法院充分发挥法庭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用巡回审理、上门调解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民生案件的庭审、调解工作做到村里的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办案、现场调解,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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