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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林木采伐手续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

作者:资慧 来源:新知网 2017-05-26 13:59:07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因滥伐林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合伙以5万元的价格购得东安县大庙口镇三星...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因滥伐林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合伙以5万元的价格购得东安县大庙口镇三星村1组集体所有的林木,并约定由买方负责办理采伐手续。2016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便将所买林木采伐并出售。经技术鉴定,此次林木采伐蓄积70.870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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