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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利用网络虚拟公司敲诈勒索钱财获刑罚

作者:伊文 来源:新知网 2017-05-26 13:59:05

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虚拟公司敲诈勒索钱财犯罪案件,二被告人陈某、唐某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9、10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在网上设计网页,...

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虚拟公司敲诈勒索钱财犯罪案件,二被告人陈某、唐某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9、10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在网上设计网页,虚拟了一个“香港XX货运代理公司”,后伙同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以这个虚拟公司的名义加好友发消息,骗别人说他们的货运代理公司是从事香港到大陆的货运生意的,可以代为报关通关,且收费低,借以招揽客户。唐某和陈某取得客户信任后,就让对方将货放在香港唐某事先以“香港XX贸易公司”名义租的一个仓库里,仓库经营者香港人郑某将货带出关到深圳再交给二被告人。二被告人趁机扣住客户的货不给,谎称客户的货被海关或别的什么政府部门扣押了,要补缴一大笔税款或要花钱打通关系,客户如果能按他们的要求交钱,他们就交货给客户,否则,他们就将货扣住不给。2016年9月底10月初,二被告人扣住冯某价值16000元的德国进口手表,谎称被海关扣了,企图向冯某索要5000元未得逞。2016年11月11日,二位被告人扣下张某价值10万余元的一批燕窝和金币,并向张某谎称货物被某市监管局所扣押,以此向张某索要40000元,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在陈某明确表示图财,不给钱就不给货后,张某请朋友王某出面,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给陈某。另查明,案发后,陈某、唐某的家属已退还1万元赃款给被害人张某,张某对陈某、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唐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唐某在敲诈勒索冯某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次敲诈勒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唐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张某退回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陈某、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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