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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训练中摔骨折 起诉跆拳道馆赔偿

作者:朱冉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5-26 10:59:10

原告曹某诉称,其于2016年3月6日报名某跆拳馆跆拳班进行学习,学费总计为3500元。2016年11月9日下午上课期间,曹某正在练习踢腿动作,教练在指导其动作时由于疏忽大意、指导动作过大过急,致使曹某摔倒。事发后,该跆...

原告曹某诉称,其于2016年3月6日报名某跆拳馆跆拳班进行学习,学费总计为3500元。2016年11月9日下午上课期间,曹某正在练习踢腿动作,教练在指导其动作时由于疏忽大意、指导动作过大过急,致使曹某摔倒。事发后,该跆拳馆主要负责人李某及教练未对曹某立即实施救治、也未通知其家长,而要求曹某继续训练一直到下课后自行回家。后曹某的父亲发现其右臂无法抬放,在问明情况后立即联系李某一同带曹某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骨折,进行了支架保守治疗,医嘱生活不能自理3个月,曹某至今无法用力提举物品。曹某受伤后,李某垫付了3000元初期医疗费,后曹某的父亲多次找李某协商要求承担各项费用,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李某一直拒绝。现曹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本案定于2017年6月2日14时,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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