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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老人贱卖房子 [热事件]

作者:米阳 来源:股城 2017-05-20 01:33:32

房子有多贵,无人不知。但是近日,有一痴呆老人贱卖房子,把长沙市区一间价值60万的房子,以29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别人。气人的是,最终老人拿回来的款数,却只有10万元。一栋60万的房子,最终以10元夺得,买房之人简...

房子有多贵,无人不知。但是近日,有一痴呆老人贱卖房子,把长沙市区一间价值60万的房子,以29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别人。气人的是,最终老人拿回来的款数,却只有10万元。一栋60万的房子,最终以10元夺得,买房之人简直太无耻黑心了。

大观痴呆老人贱卖房子

当得知自己的痴呆老父亲被骗了之后,儿子急得立即回到老家长沙打官司,欲讨回房子。老人已经被诊断患了老年*痴呆,所以当时所签订的合同是不会有法律效应的。因此,法院应予以撤销。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因购房合同显失公平,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老李今年81岁,房子位于长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万多买下的,后来升值到近60万,却在2012年被他以29万的低价卖出。2013年6月,儿子李俊得知此事后,请假从上海回到长沙家中,却发现房产证已经不见了。

“房子已过户到他人名下,但房款只拿到了10万元。”2013年8月,李俊将房屋买方张林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子。期间,李俊还带父亲到医院做检查,老人被诊断出患了老年*痴呆。之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确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宜再做出与他智力不符的决定。

2014年5月16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老李的精神状况,在双方购房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应该撤销。

对此,张林不服,提起上诉至中院。2015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败诉后,张林又提起反诉,要求老李归还第一笔房款10万元,并付10万元违约金。2016年10月,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大体相当,老李应归还张林付过的第一笔购房款10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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