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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盗领主嫌改判4年10月 高院吁修法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7-05-18 12:48:11

第一银行ATM盗领案今天(18日)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分别判处安德鲁等3嫌,4年6月到4年10月不等的刑期,比一审的5年刑期略轻,高院同时裁定将扣押款新台币7,748万5,100元发还第一银行,并呼吁应尽速修法,提高相关刑...

第一银行ATM盗领案今天(18日)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分别判处安德鲁等3嫌,4年6月到4年10月不等的刑期,比一审的5年刑期略轻,高院同时裁定将扣押款新台币7,748万5,100元发还第一银行,并呼吁应尽速修法,提高相关刑期,及展开国际司法互助。

一银盗领案发生在去年7月10日晚上,犯嫌以恶意程式入侵提款机,并透过通讯软件联系,在未插卡或未操作提款机的情况下,直接让提款机吐钞后,大量提领,总计有41台一银ATM遭盗领,共领出新台币8,327万7,600元。

这起案件在一审时,法官认定安德鲁等3人属于接续犯,于是以刑期最重的破坏电磁纪录罪,各判处5年刑期,并科罚金新台币60万元,并由法院没收已查获的脏款7,748万5,100元。

案件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8日进行宣判,拉脱维亚籍主嫌安德鲁(Peregudovs Andrejs)被判4年10月,并科罚金50万元;车手罗马尼亚籍米海尔(Colibaba Mihail)被判4年8月,并科罚金40万元;车手摩尔多瓦籍潘可夫(Niklae Penkov)被判4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罚金如果改以服劳役折抵,以2千元折算1日,3人应于刑期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行政庭长周盈文指出,原审量刑不当,所以撤销原判决。周盈文:‘(原音)第一审判决不分犯罪情节的轻重跟参与的程度,一律量处被告安德鲁、米海尔、潘可夫有期徒刑5年,显有不当。’

周盈文表示,合议庭认定第一银行也是被害人,权利保护应受重视,所以裁定将本件扣押款7,748万5,100元发还一银。另外,高院也指出,由于网络犯罪日新月异,电影手法成现实,谁会想到,现在可透过远端遥控让ATM吐钞,因此,建议修法提高刑期补破网;另一方面,网络犯罪无国界,以本案为例,只起诉处理脏款的被告3人,对于多数已潜逃出境的车手及隐身幕后的主脑,无法有效追查,所以国际司法互助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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