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补教法初审通过实名制 外籍师应有良民证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7-05-17 17:01:2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17日)初审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补习班未来在书面契约及招生宣传时,若提及负责人与教职员工姓名,除了立案名称外,都应揭露真实姓名,违者可处罚款,甚至停招或废止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17日)初审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补习班未来在书面契约及招生宣传时,若提及负责人与教职员工姓名,除了立案名称外,都应揭露真实姓名,违者可处罚款,甚至停招或废止立案。另外,补习班聘雇的教职员工若为外国人,在第一次申请聘雇许可时,应检附该国开具的行为良好证明文件。

立法院初审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包括补习班应揭露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真实姓名、建立补习班不适任人员查询与通报处理机制,及不得担任补习班人员的资格规定等,都入法规范,并增订罚则。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长黄月丽表示,全国目前有1万8,416家补习班,修正条文除了明定补习班以后应以“实名制”进行宣传外,在申请立案及人员异动时,也应检附教职员工名册,及警察刑事纪录等证明文件,陈报地方教育机关核准。如果聘雇外国人,在第一次申请聘雇许可时,应检附外国人原护照国开具的行为良好证明文件,并明定主管机关应主动查证及得派员检查,以防止补习班教学人员利用别名掩饰违法兼职等现象。黄月丽:‘(原音)现有已经进来国内的外国人,因为就已经有国内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所以规范的是第一次申请聘雇许可。’

在防范不适任人员进入补习班任职部分,修正条文明定补习班人员如果知悉有发生*侵害、*骚扰等情形时,应依法向地方教育机关及有关单位通报,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受理通报及进行调查处理,中央相关部会则应建置及提供全国*资料库协助查询。

黄月丽指出,将来若有补习班未落实“实名制”,或未依规定进行通报及拒绝检查,可处新台币5万到25万元罚款,经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可按次处罚,必要时得令补习班停止招生或废止立案。另外,有关地方政府反映管理补习班人力不足的问题,教育部将会补助部分经费,希望中央及地方一同保障学生的补习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