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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被车撞 诉就职单位索赔偿

作者:李秀文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5-05 10:50:17

原告史某诉称:原告于2014年4月3日入职被告某公司,入职之初,被告未与原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1月23日,原告在上班途中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负全责。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所受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后原告向...

原告史某诉称:原告于2014年4月3日入职被告某公司,入职之初,被告未与原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1月23日,原告在上班途中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负全责。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所受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后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自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万余元;4.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定于2017年5月10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普法意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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