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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传销的态度?传销还有空子可钻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4-26 14:20:15

传销是通过发展上下线、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靠拉人头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资本运作。虽然传销与非法集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不受政府保护的,但因资本运作披上了更具诱惑*的外衣,所以更容易获得相信,因而很多...

传销被纳入中国新刑法,是我国对打击传销表明的态度,也是对传销份子的强烈一击,任何人都别想钻法律的空子,在没有修正刑法224条以前,传销只能按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处理,修正之后,增加了组织领导犯罪的规定,更加强了对传销份子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我们老百姓更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碰到披着资本运作外衣、巨额资金利益的诱惑时要保持冷静,如果掌握了确实的证据,果断报警。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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