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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决议 终审法官减为21人改领导人任命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7-04-24 15:25:24

司改国是会议第二分组召集人林子仪今天表示,会中决议终审法院法官员额缩减为21人,不须经过立法院同意,改为司法院遴选委员会通过人选后,由领导人任命,法官没有任期,会中15票赞成,2票反对。司改国是会议第二分组...

司改国是会议第二分组召集人林子仪今天表示,会中决议终审法院法官员额缩减为21人,不须经过立法院同意,改为司法院遴选委员会通过人选后,由领导人任命,法官没有任期,会中15票赞成,2票反对。

司改国是会议第二分组今天在司法院进行第五次会议,就终审法院成员、员额及选任程序改革议题,做出重大决议;林子仪于会后表示,现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员额94人,将于诉讼组织金字塔化立法后,五年内实施人事新制,缩减为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长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长7人,由领导人任命,2名院长由领导人从办案法官中指派,均采没有任期,但年纪到了70岁,须停止办案,办理退休或优遇。

林子仪说,终审法官的任用资格须符合法官法第5条第2项规定,曾任司法院**官、公惩会委员,实任法官12年以上,实任检察官12年以上,实际执行律师业务长达18年以上,大学或学院法律学系毕业并专任教授10年以上者。

选任程序部分,将改为由司法院院长提出应任名额三倍人选,由司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就司法院院长提出的人选中,遴荐应任名额二倍人选,陈报领导人予以任命,不须经过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组成方式?林子仪说,还没讨论好,初步倾向成员包含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学者、公正人士以及立法委员等,下次开会续行讨论,也由于议题多,时间不够拟增开2次会议。

此外,司法院就终审员额改革部分指出,必须从员额、组织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首先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员额精简及选任,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改革,日出条款及其他配套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整并。

林子仪指出,今天仅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员额精简及选任做出初步决议,后续将开会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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