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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台湾却变非法打工 越女面临遣返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7-04-22 19:02:28

新北市府劳工局表示,越南阮姓女子来台投资居留,却在锅贴店穿制服包水饺、结帐,虽是观摩实习,也函请劳动部解释,但仍认定她违反就业服务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新北市府劳工局表示,越南女子阮氏恋,于民国104年11...

新北市府劳工局表示,越南阮姓女子来台投资居留,却在锅贴店穿制服包水饺、结帐,虽是观摩实习,也函请劳动部解释,但仍认定她违反就业服务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

新北市府劳工局表示,越南女子阮氏恋,于民国104年11月因投资来台,去年9月劳工局会同移民署新北市专勤队查缉时,在新北市中和区南华路一家锅贴水饺店,查获阮氏恋下水饺、卖锅贴等工作。

阮女是以新台币600万元,申请投资居留,经过经济部投审会核准。劳工局表示,当时阮女在台湾工作,并未经过雇主申请,已经违反就业服务法。

在水饺店店长与当事人制作笔录时,店长向专勤队陈述,阮女确实在店中实习5-6天,煮面、煮水饺、向总公司叫货等。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外劳服务科长廖武辉表示,当时前往查缉时,确有看到阮女士正在锅贴店进行相关劳务工作,虽了解她至该店的目的为观摩实习,也函请劳动部解释,但仍认定她违反就业服务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罚缓。

劳工局表示,阮女在裁处意见陈述时认为,自己是投资人身份,不是劳动部核准的外籍劳工,在店内是短期吸取工作经验流程,并不是打工,且没有领取薪资与对价关系。

不过,劳工局依据劳委会于民国95年的函示,外国人在台湾工作,采许可制,而不限定于一定要有契约关系,或是否领薪水。

劳工局为此,函请劳动部解释,也获得上述看法,因此,裁处3万元罚缓。劳动部甚至依据阮女非法打工的事实,裁处她必须被遣返。

阮女不服,认为自己是投资人身份,并非劳动部核准的外籍劳工,应无违反就业服务法的问题。她在台湾的投资行为,应视同一般台湾的白领阶级,也该得到合法保障才是,因此,针对就业服务法的部分,向劳动部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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