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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戒指、手镯、项链是夫妻双方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4-21 14:57:11

结婚戒指、手镯、项链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呢?关于这个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有许多争执,但是法律上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具体来看看怎么规定的吧。一、结婚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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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戒指、手镯、项链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呢?关于这个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有许多争执,但是法律上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具体来看看怎么规定的吧。

一、结婚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婚戒仅归女方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说戒指是在婚前购买,应当视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一种赠与,也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所以,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有过婚姻经历的人都清楚,未婚男女在婚前购买结婚戒指的时候,肯定不会只买一个,往往都是成对成对的购买。而此时结婚戒指也是当事人一人一个的,从我国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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