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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时被打伤 村干部起诉要求赔偿

作者:郝自蕙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4-20 17:40:31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系某村治保主任。2016年12月22日原告在村进行环境整治,在清理被告家墙后土堆时,遭二被告阻拦、辱骂,并被其打伤。后原告被送往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脑外伤后神经*...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系某村治保主任。2016年12月22日原告在村进行环境整治,在清理被告家墙后土堆时,遭二被告阻拦、辱骂,并被其打伤。后原告被送往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款项共计8000余元。

本案定于2017年4月24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普法意义:村干部是否有权以环境整治的名义清理村民家附近物品?打伤他人又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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