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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问问以下这5个问题,可能就不会离婚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4-15 15:14:49

互相问问以下这5个问题,可能就不会离婚了想要离婚的时候,律师会问你的5个问题:问完之后看看你此时还有没有想离婚的意愿!第一个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的,婚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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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问问以下这5个问题,可能就不会离婚了

想要离婚的时候,律师会问你的5个问题:问完之后看看你此时还有没有想离婚的意愿!

第一个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的,婚后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无和好的可能*。当问完你这一连串的问题后,若你给出的都是消极的答案,那么你可以决定离婚,离婚或许是一个新的开始。

那么为什么问,首先确定你自己是否还是犹豫不决,看看自己内心是否真想离婚。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个问题有孩子吗?

婚后是否育有子女,现在多大了,对小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有没有考虑过。如果有强烈愿望要自己抚养子女的,那么手上有什么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为什么问,了解你对抚养权的意愿,帮助你争取抚养权。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三个问题家庭财产情况?

你是否知道自己家庭财产的所有情况,如果你平时是一个什么都不管的人,那么你从现在开始要收集自己家庭财产的情况,并且在自己不完全知道自己家庭财产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随意签《离婚协议》。

为什么问,这个大家都很好理解了,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很多离婚案件中的另一个关键的争议焦点。

第四个问题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你是否对转移财产这个事情有所认识,或者你有没有引起重视。很多当事人如果律师不问,她永远都不会有这样的警惕*。如果对方存在这样的行为,你要采取防范措施。

为什么问,首先提醒一下当事人这方面要注意,其次做好预防的措施。

第五个问题对方是否有家暴、重婚?

对方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等行为。你手上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事实的存在。

为什么问,关系到一个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问完上面5个问题,离婚的争议焦点都变得非常清晰,正准备离婚的可以这样问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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