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北检3年突变 马英九无罪变有罪
台北地院今天审理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马英九委任律师表示,北检起诉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前,承办检察官张介钦签呈指出,黄世铭有罪,马英九没有犯罪;过了3年,却起诉马英九,令人费解。全案缘于民国102年间...
台北地院今天审理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马英九委任律师表示,北检起诉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前,承办检察官张介钦签呈指出,黄世铭有罪,马英九没有犯罪;过了3年,却起诉马英九,令人费解。
全案缘于民国102年间特侦组召开记者会,指控立委王金平替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引发泄密争议,黄世铭遭判刑定谳;台北地检署3月认定马英九将关说案报告泄漏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领导人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并教唆黄世铭将报告交付江宜桦,将马英九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提起公诉,台北地院今天首次开庭。
马英九今天在庭上做出无罪答辩,委任的三名律师轮番表示意见。其中律师蔡茂松提示三年前侦办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的承办主任检察官张介钦的签呈。
他指出,张介钦在102年10月31日上的签呈内容,指诉黄世铭有罪,而马英九部分,因已经泄漏的秘密,不为秘密,应无泄密可言,不另构成泄密罪,且也未具体指示应提出任何资料给行政院长,不构成犯罪,爰不另签分侦办。
蔡茂松指出,不明白为何一样的客观事实,过了3年多,换了检察长,同一个地检署,却改为认定马英九涉犯教唆泄密等罪并予以起诉,显然损害司法公信力,令人费解,建议检方撤回起诉,以免浪费司法资源。
张介钦目前已调升为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对律师所指控,仅说“不予回应”。检方人士则说,当初是有人告发黄世铭涉嫌泄密,检方办案主体为黄世铭,并不是马英九,而且当时马英九为领导人,有刑事豁免权,此外,签呈并没有效力。
蔡茂松说,马英九非违法泄密行为,而是基于宪法及司法院**官585号解释,所赋予的领导人职权及行政特权行使,认为这起关说会影响国家政府动乱而做的紧急处理,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侦查不公开规范的主体,并不包含领导人。
司法院**官585号解释理由书指出,行政首长依其行政权固有之权能,对于可能影响或干预行政部门有效运作之资讯,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或外交之国家机密事项,有关政策形成过程之内部讨论资讯,以及有关正在进行中之犯罪侦查之相关资讯等,均有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乃属行政权本质所具有之行政特权。
蔡茂松因此主张,这为宪法赋予元首的职权,当然适用于马英九,他有职权,得决定是否公开资讯,并不构成泄密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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