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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丢失被冒用 投诉无效诉电信侵权

作者:李想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4-11 15:45:13

王女士的身份证被盗,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丰台东路中国电信合作营业厅冒用该身份证办理六张电信电话卡。王女士向中国电信投诉后电话卡仍未注销,且其中两张已经欠费。故王女士将该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王女士的身份证被盗,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丰台东路中国电信合作营业厅冒用该身份证办理六张电信电话卡。王女士向中国电信投诉后电话卡仍未注销,且其中两张已经欠费。故王女士将该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注销电话卡、侵害名誉赔偿10万元,并公开道歉。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女士诉称,2015年10月身份证被盗,在2016年底发现,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丰台东路中国电信合作营业厅在2016年1月至5月期间,先后多次冒用王女士的身份证开办了六张电信电话卡。为此,王女士向中国电信客服投诉但无果。2017年3月,该丰台东路中国电信合作营业厅员工张某以个人名义出面调解,承诺在2017年3月31日前注销六张电话卡,并赔偿误工、交通、通信损失4500元。王女士在该日期内到电信营业厅查询,六张电话卡仍未注销,其中两张已欠费,其他四张卡还在继续使用。

王女士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某通讯科技公司的行为已造成侵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注销被告冒用自己个人信息开办的六张电话业务卡,赔偿个人名誉权损失10万元并公开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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