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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名收礼钱 男子事后要求返还

作者:郭敏娜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4-11 11:00:34

原告尚某诉称:原告一直处于单身状态,2017年2月,中间人李某与于某二人找到原告,称要为原告尚某与被告刘某牵线搭桥。当日上午,原告尚某便与被告刘某见面。见面后,原被告双方当即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被告刘某提...

原告尚某诉称:原告一直处于单身状态,2017年2月,中间人李某与于某二人找到原告,称要为原告尚某与被告刘某牵线搭桥。当日上午,原告尚某便与被告刘某见面。见面后,原被告双方当即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被告刘某提出条件,要求原告尚某给付被告订婚彩礼10000元,待到结婚时再给付被告彩礼10000元。当日下午,原告尚某在中间人李某与于某的见证下,给付被告刘某订婚礼钱10000元。

其后,中间人于某发现被告刘某身上存有不明疑点,遂于当晚赶至延庆。于某找到被告刘某,要求被告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以查看其真实身份情况,被告拒不提供。于某将此情况告知原告尚某后,便要求被告退还所收的10000元现金。被告耍蛮拒不返还,且向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后经派出所处理,被告只返还了原告2000元。

原告尚某认为:被告刘某的行为纯属依婚骗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退还尚未返还的8000元彩礼钱。

案件亮点:女方拿到订婚或结婚的彩礼后,并非一概不予返还,本案旨在释明彩礼返还的条件。

本案定于4月11日(周二)下午14时,于延庆法院八达岭派出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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