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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袋兼做垃圾袋 环保署预告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7-04-07 16:22:57

环保署今天(7日)第2次预告“购物用塑胶袋限制使用对象、实施方式及实施日期”修正草案,草案中明确授权给地方政府,可规定量贩店、超市、及便利商店业者所提供的购物用塑胶袋,应为也可做为专用垃圾袋使用的“两用袋...

环保署今天(7日)第2次预告“购物用塑胶袋限制使用对象、实施方式及实施日期”修正草案,草案中明确授权给地方政府,可规定量贩店、超市、及便利商店业者所提供的购物用塑胶袋,应为也可做为专用垃圾袋使用的“两用袋”;另外,草案并将“美妆店”的购物塑胶袋也纳管,民众需付费购买。

环保署于去年(2016年)10月25日预告“购物用塑胶袋限制使用对象、实施方式及实施日期”修正草案,将“不得免费提供”的购物用塑胶袋管制对象由7大类扩大为14大类。环保署废管处处长赖莹莹表示,经办理3场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后,环保署调整草案部分内容,因此办理第2次预告,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赖莹莹指出,调整后的草案新增,授权地方主管机关可以规定量贩店等业者,所提供购物用塑胶袋应为也可当做专用垃圾袋使用的“两用袋”。赖莹莹:‘(原音)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可以规定辖内量贩店业、超级市场业及连锁便利商店业等对象所提供之购物用塑胶袋,应为可做为专用垃圾袋使用之两用袋。’

另外,原本草案中规定药局、药妆店不得免费购物用塑胶袋,在经过跟业者及县市政府环保局讨论过后,也把“美妆店”纳入管制,以求限塑政策更为周延;明年1月1日起,民众到有贩售化妆品的美妆店消费需要塑胶袋,就必须付费购买。赖莹莹:‘(原音)做一个名称上的调整,就是药局、药妆店修正为药局、药妆店及美妆店的类别。草案预计在民国107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

赖莹莹说,过去受限塑政策纳管的业者,如果是提供生物可分解的塑胶袋就不需跟民众收费,不过,可分解塑胶袋的外观与不可分解塑胶袋相似,不易分辨,因此本次也调整为只要业者提供购物用塑胶袋,无论任何材质都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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