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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集市内扒窃35元被抓 构成盗窃被判刑6个月

作者:杨正钦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4-06 09:30:14

2017年1月董某在顺义区高丽营镇大集市场内从高某身上扒窃35元,被人当场抓获。近日顺义法院审理此案,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个月。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1月,被告人董某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大集市场,趁人不备,...

2017年1月董某在顺义区高丽营镇大集市场内从高某身上扒窃35元,被人当场抓获。近日顺义法院审理此案,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1月,被告人董某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大集市场,趁人不备,窃取高某放置在上衣兜内的现金人民币35元。

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董某曾因盗窃罪,于201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今董某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顺义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董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董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当庭认罪、悔罪,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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