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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灯泡第2阶段检测 3成寿命试验未达标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7-04-01 08:32:19

随着节能减碳意识抬头,省电灯泡已成为家庭必备的照明用品。行政院消保处与标检局合作,随机购买82组省电灯泡进行检测,结果有12组“光束维持率”不合格,“寿命试验”不符合者共有24组,“光束维持率”及“寿命试验...

随着节能减碳意识抬头,省电灯泡已成为家庭必备的照明用品。行政院消保处与标检局合作,随机购买82组省电灯泡进行检测,结果有12组“光束维持率”不合格,“寿命试验”不符合者共有24组,“光束维持率”及“寿命试验”2项均不符合者有10组。

省电灯泡检测因检测项目特*不同区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有关“灯泡功率”、“发光效率”、“中文标示”及“商品检验标识”检测结果已于104年11月公布。第二阶段为“2,000小时光束维持率”及“寿命试验”的长时间连续寿命测试,点灯时间累计达2,000小时后,光通量测试应在初始值的80%以上,结果有12组“光束维持率”不合格。

“寿命试验”部分,最长测试至6,000小时,点灯时间至灯泡标示寿命时,光通量测试值应在初始值的60%以上,其中24组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3成;合计有10件商品“光束维持率”及“寿命试验”均不合格。

标检局表示,省电灯泡商品已列属应施检验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对于“品质项目”不符合规定者,将依“商品检验法”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录,并通知业者限期回收改正,违者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标检局进一步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安全*及标示正确*,消费者选购及使用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省电灯泡”,并检视厂商名称、地址、规格及型号等各项标示是否清楚、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购买时使用卖场或店家测试设备,以确认灯泡为良品,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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