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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溺亡索赔案件

作者:梅伟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6-11-30 15:00:00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未综庭法官通过不懈努力,采取一审二验三谈,成功调解一起关于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生命权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原告因其儿子在垫江县十路口水库下面的鱼塘旁玩耍时不小心入...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未综庭法官通过不懈努力,采取“一审二验三谈”,成功调解一起关于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生命权案件。

一审:开庭审理。原告因其儿子在垫江县十路口水库下面的鱼塘旁玩耍时不小心入水溺亡,将负责管理该鱼塘的垫江县水利管理站起诉至垫江县人民法院,请求该管理站依法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审理中,管理站答辩称,造成小孩溺水身亡的鱼塘修建年代久远,2013年才划归管理站,而且管理站于2014在水库水域周围新建了六块大型的警示牌,禁止行人在水库水域周围从事危险活动,而且该鱼塘周围崎岖,不是休闲玩耍之地,此次事故完全是小孩贪玩、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不到位造成的,所以管理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审中未能调解成功。

二验:现场勘验。庭审结束了,案子矛盾到底应该怎样化解才是最佳?这个问题摆在承办法官面前。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划分,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一起到事发现场实地勘验情况。勘明事发鱼塘位于水库泄洪道旁边,其上方是苗木土地,杂草丛生,乱石嶙峋,且有公路护栏围住,再上方依次是公路、水库大坝坝基、水库,因此鱼塘周围不能通行,也不是能够嬉戏玩耍的地方,故小孩能在此处玩耍造成溺亡,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是最主要的责任。由于原告未能接受法官调解建议,导致双方再次没能达成共识。

三谈:判前约谈。案子不能就这样僵持下去,总要解决,承办法官决定对原、被告最后一次进行判决前的引导。在法院人民调解室,承办法官根据同类型案件对比,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再分别进行诉讼中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估算。最终,在承办法官法理、清理、道理多管齐下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明白了办案法官的一片苦心,接受了办案法官的调解建议,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垫江县水利管理站在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按照10%进行经济帮扶,该案调解结案。

至此,经过办案法官的坚持不懈,这件未成年溺水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父母能够看管住自己的孩子,不让他到这么危险的地方玩耍,悲剧就不会发生。所以家庭、学校、社会要担当起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时刻把这根弦绷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就能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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