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无罪 这88秒是关键
立委柯建铭自诉前领导人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诽谤,法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马英九要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提供其他秘密资料等,马英九评论柯建铭的言论可受公评,两部分均判无罪,可上诉。这起自诉案源于特侦组曾召开记者...
立委柯建铭自诉前领导人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诽谤,法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马英九要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提供其他秘密资料等,马英九评论柯建铭的言论可受公评,两部分均判无罪,可上诉。
这起自诉案源于特侦组曾召开记者会,指控立委王金平替柯建铭关说司法案件,但也引发泄密争议。
柯建铭向北院自诉马英九,涉嫌透过秘书打电话通知黄世铭到官邸,提供关说案监听与通联记录涉泄密,以及马英九开记者会指柯建铭关说,这两部分涉教唆泄密与加重诽谤共两罪。
柯建铭说,黄世铭在民国102年8月31日晚间,单独带着“专案报告一”,到领导人官邸向马英九泄漏王金平与他涉嫌关说全民电通更一审案无罪判决不上诉案件等,还在侦查中的案件。
柯建铭主张,102年9月1日晚间,马英九或委托其随行秘书林有振,打电话给黄世铭,并由马英九亲自于电话中询问黄世铭,针对上开案件“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没有监听译文只有通联记录”,有疑义要厘清。
黄世铭拿着修改过的报告书内容,再进领导人官邸进行说明,柯建铭认为此部分,马英九涉犯教唆泄密等罪嫌。
北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本“专案报告一”经由黄世铭泄漏的内容,“已泄漏的秘密不为秘密”,马英九自无就此部分,再犯任何教唆泄密之罪。
北院指出,在那通“88秒”的通话过程中,无论是马英九自己拨电话给黄世铭,还是由林有振打电话向黄世铭表示,对于“专案报告一”仍有疑问,要再行请教,均无法直接且充分证明,马有先在电话中告知黄,“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没有监听译文只有通联记录”等内容。
此外,也无证据证明马英九在电话中,曾要求黄世铭提出任何包含监听秘密或柯建铭个人资料的书面报告,而且黄与马第二次碰面时,“只多给了两通根本不算重要的监听电话通话时间资料”。
北院认为,柯建铭必须就构成教唆泄密的要件事实严格举证,必须达到毫无合理可疑的证明程度,不论马英九的身份多特殊、案件多敏感,都应严守刑事证据法的基本证据法则。
至于加重诽谤部分,法官认为依照**官释字第509号,诽谤应出于“真实恶意原则”,但马英九事后召开记者会发表相关言论时,是与公共利益有关、出于善意,在主观上并无诽谤故意,也是可受公评的适当评论。
综合上述,北院认为柯建铭并为提出其他积极证据,证明马英九触犯教唆泄密、加重诽谤罪行属实,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因此判马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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