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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存48万”马英九被控财产不明 北检查无不法签结

作者:豆豆 来源:网络 2017-03-23 17:46:10

律师黄帝颖等人告发马英九“月薪47万、月存48万”,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2011年及2012年马英九与妻子周美青两次申报,8个月内存款共增加388万余元,与“月存48万”相符,但是是夫妻两存款加...

律师黄帝颖等人告发马英九“月薪47万、月存48万”,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2011年及2012年马英九与妻子周美青两次申报,8个月内存款共增加388万余元,与“月存48万”相符,但是是夫妻两存款加总计算而得,不是马英九个人存款,因此认定查无犯罪事证而将本案签结。

黄帝颖等人当时告发马英九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出我国总统月薪约47万6000元,年薪约为571万元,而当时的行政院院长陈冲曾说,马英九之捐款都超过其所承诺的半薪,依此计算最多应为285万元,但马英九于2012年涉及“脸书案”及“梦想家案”期间,每月存款高达48万元,年度存款为576万元,与285万元多出291多万元,认为马英九有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因此向台北地检署告发。

北检日前传唤陈冲作证,他表示因当时民间质疑军公教年金问题,他才与马总统讨论高层主管将薪水捐出的议题,但因此事涉及原则问题没有续议,不过马总统曾说自己有捐款且达薪水的一半,但细节没有明说。

另外,黄帝颖等人指马英九“月薪47万、月存48万”,检方调阅财产明细所得后发现,马于2010年度、2011年度平均月薪达52万余元,与“月薪47万”不符;而依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马与配偶于2011年及2012年两次申报期间,8个月存款共增加388万余元,与“月存48万”相符,但为2人加总计算而得,不是马英九个人存款,因此认定没有犯罪事证,今签结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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