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购房新政策:多数城市执行2成首付,少数城市限购!
2017年,虽然各地频传限购的消息,但不可否认的是,今年,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依然如脱缰的野马,一路涨个不停,即便是在限购的城市,房价也依然坚挺,究其原因,可能与去年销库存导致楼盘库存不足有关。下面,我们来看...
2017年,虽然各地频传限购的消息,但不可否认的是,今年,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依然如脱缰的野马,一路涨个不停,即便是在限购的城市,房价也依然坚挺,究其原因,可能与去年销库存导致楼盘库存不足有关。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几个主要城市的最新购房政策:
广州购房新政: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较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真实*、合规*,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筹凑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武汉购房新政:
一、 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 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本市户籍的依据;
3. 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交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外地购房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拆迁户购房时,还建的住房算在限购范围内吗?
购房人家庭属房屋征收对象的,其征收协议中明确可购住房套数的,在合同备案是在征收协议上加注记,该部分房屋不纳限购范围。
二、11.15日限购后买房流程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1、资料核查。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向开发商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开发商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2、资格核查。开发商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市房产信息核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需在48小时内反馈查询结果。在此期间,合同备案系统将锁定购房人选购的住房。
3、网上签约。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在正式网上签约时,购房者还需签署《承诺书》,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负责。
4、合同备案。开发商在网签5个工作日内,需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这个环节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合同备案上报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5、交易监管。交易双方持《承诺书》、《结果通知单》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
三、限购政策出台前买房,但还没签合同该怎么算?
1.在2016年10月3日限购政策执行前,已打印缴款通知书的,不再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可直接办理网签和合同备案手续。
2.在2016年10月3日至11月14日期间,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的,按10月2日发布的政策执行。
3. 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行进行认定。
北京购房新政:
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核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通知提出,降低住房贷款期限,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认房又认贷”的相关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住房除外)。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比之前“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的政策来看,北京市“认房又认贷”政策再次加强,而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也将成为全面降投资型杠杆的新举措。
同时结合目前北京的信贷政策来看,北京已经是目前全国执行最严格限贷政策的城市之一,此次提高首付比例也将对信贷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加强对于一些旨在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刚需家庭来说,将会为今后的换房带来更为沉重的经济压力。
但另一方面,非普通住宅二套房首付高达八成,此举是更加明确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毕竟,家庭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房只有两种原因,一是改善,二是投资。
而无房家庭购买住房,相比之下则更需要贷款支持,尤其是在当前房贷额度收紧的大环境下,应该首先保障无法家庭的贷款需求。即贷款优先去支持无房家庭购买住房,然后才是改善型需求,而投资的贷款需求则要必须抑制,这也是防止出现房价暴涨的有力举措。
2月以来部分银行北京分行暂停放款,北京房屋中介已经跟工商银行(4.69 -0.21%,买入)、中国银行(3.65 -0.82%,买入)、光大银行(4.12 -3.06%,买入)等银行暂停了合作,而背后原因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无额度可放。而在房贷收紧的前提下,新政做出“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这样的规定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但问题是,新政在实施后难免会对头次购房的刚需用户造成一定的买房压力,动辄几百万的贷款,缩短还贷年限势必会造成还贷负担。
比如,在基准利率前提下,以贷款200万,等额本息30年还贷为例,每月还款10614.53元,总支付利息1821232.39元,本息合计3821232.39元;而如果换做是25年等额本息,每月还款11575.57元,
总支付利息1472671.67元,本息合计3472671.67元。从计算结果就可看出,在新政实施后,虽然总支付利息降低了很多,但每月还款将增加961元,这对于一些刚需买房家庭来说,每月多出近千元的支出确实是不小的数目。
青岛购房新政: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个部门15日出台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区购房作出限制。根据这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同时规定,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根据通知,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通知还对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作出调整青岛2017住房限购政策最新解读青岛2017住房限购政策最新解读。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同时,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近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通知确定:
一是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青岛2017住房限购政策最新解读房产置业顾问。
分析认为,去年以来,我市采取“精准调控,平价走量”的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市场在3月以后又逐渐进入传统的销售旺季,特别是在外地热点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影响下,面对外地居民置业、投资*购房比例上升的风险趋势,对市场走势进行温和适度地引导和调整,在情理之中,也很有必要。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五部门的通知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特点,针对*强,符合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也显示了在欢迎外地居民到青岛投资兴业的同时,对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坚决抑制的姿态。这种温和适度的差别化政策调整,有利于继续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良好局面。
在青岛市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21日,继五部门联合下发315青岛限购令后,青岛市住房公 ...
齐鲁网青岛3月21日讯(通讯员曲丽妍)在青岛市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21日,继五部门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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