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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幽灵判决”起诉马英九? 最高法院这么说

作者:小唯 来源:网络 2017-03-16 00:48:26

台北地检署14日依泄密等罪嫌起诉前总统马英九,但律师李永裕在受访时表示,起诉书中所引用的101年台上字2970号判决,在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中却查无资料,让外界质疑为“幽灵判决”。最高法院15日也回应,因该判决...

台北地检署14日依泄密等罪嫌起诉前总统马英九,但律师李永裕在受访时表示,起诉书中所引用的101年台上字2970号判决,在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中却查无资料,让外界质疑为“幽灵判决”。最高法院15日也回应,因该判决涉及国家机密,依法不公开全文,但该判决被选编为刑事庭所制作具有参考价值之裁判。

前总统马英九因涉泄密案在14日遭北检起诉,但律师李永裕在受访时指出,起诉书中所引用的101年台上字2970号判决,在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中查无资料,被外界质疑检方引用不存在的“幽灵判决”起诉马英九。对此,北检指出,该判决为高检署侦办的泄密案件,并非所谓不存在的判决。

最高法院15日也发布新闻稿说明,表示本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号刑事判决涉及国家机密,依相关法规不公开判决全文,该判决经本院选编为刑事庭所制作具有参考价值之裁判。

据《苹果日报》报道,最高法院表示,该判决因涉及国家机密,当初在做成判决书后并未上传至司法院资讯处的伺服器,因此才会有查无资料的情形发生。最高法院15日也出示收录该判决的“最高法院刑事庭所制作具有参考价值之裁判要旨”红皮书,在其中的第46、47页可见到该判决的法律意见。法官首先解释,秘密的定义须具备“非公知*”;而该资讯仅泄漏或交付予某机关或特定人知悉,而未达公开之程度;或内容虽经谣传揭露而犹待确认时,仍具“非公知*”,而不失其秘密之*质,但若再泄漏或交付于第三人,即有扩大损害范围或内容遭双重确认之虞,此种再泄漏或再交付之行为,仍难谓非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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