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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标明动物*别的图书 消费者诉出版社被驳

作者:海宣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3-13 13:55:16

因所购图书中未标明动物*别,消费者贾女士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该书的出版社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原告贾女士诉称,其于2016年4月22日从书店购买《自然与科学启蒙》一书,回家后发现该书第30页所示...

因所购图书中未标明动物*别,消费者贾女士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该书的出版社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贾女士诉称,其于2016年4月22日从书店购买《自然与科学启蒙》一书,回家后发现该书第30页所示动物均未标明*别,而早在2012年3月国家动物博物馆曾明确高等动物包括鸟类都是有*别的,故该书的出版社将有*别的高等动物说成是无*别的高等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故其要求出版社就图书中不真实的内容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

被告出版社辩称,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要求动物配图要标注动物*别,该书配图标注的是动物的通用名称,所标注名称是正确的,故不同意贾女士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贾女士所购买图书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读物,其中相关内容是引导幼儿认识各种动物以及它们的生活环境,并非是针对动物*别的认知,所以并无必要对动物的*别予以特别明确。同时,就一般公众理解,没有标注动物*别不能得出否认高级动物具有*别区分的判断,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贾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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