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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滥权征税 法官枉法判决

作者:豆豆 来源:网络 2017-03-12 00:34:15

横跨二十、二十一世纪的世纪冤案—太极门冤错假税案,3月9日上午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法官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背离证据、枉法裁判之下,被合议裁定驳回,其中林秋华、刘锡贤两名法官,正巧也是造成张药房老板...

横跨二十、二十一世纪的世纪冤案—太极门冤错假税案,3月9日上午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法官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背离证据、枉法裁判之下,被合议裁定驳回,其中林秋华、刘锡贤两名法官,正巧也是造成张药房老板无辜命案的恐龙法官。

在大埔案的假处分理由书中,有网友指出,法官充满了冷血,在法律认知上只知保障财富,不理会人民的其他权益。而针对太极门案件,三位法官完全一面倒的引用国税局说词,不但对证人证词置之不理,当事人所提事证也全部没有采用,而且完全没有说明不采的理由,让现场出庭的一百多位太极门弟子无法接受、群情激愤,下午集结至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按铃申告国税局违法征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太极门弟子高喊“废除行政法院”、“司法已死”,并表示将上诉到底,并将陈情监察院要求弹劾三位法官,不排除再度走上街头,要求小英总统落实司法改革,转型正义,还原真相,解决延宕20年的万年税单。

太极门弟子蒋瑞琴律师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新闻稿援引已被刑事三审法院判决所不采用的21年前起诉书资料,将太极门弟子赠与掌门人之“敬师礼”*质,以没有法律依据的“经济实质层面之客观角度”为借口,予以认定为学费,完全漠视国税局公告调查结果,全部7,401份全部皆表明“敬师礼”属赠与*质的证据、刑事三审判决认定的赠与事实、以及证人于法庭所陈述之赠与事证,难道所谓“经济实质层面之客观角度”不用审酌证据?可以违反论理法则?

知名的前台大证据法教授陈志龙,曾撰文投书媒体指出:“国税局按照所谓的问卷证据,全部是赠与,无一件是所谓的学费。但国税局竟称,固然问卷证据是赠与,但渠等竟然表示其课税认定,系采‘经济实质的宏观角度来观察’,而认定出一种与证据全然背离的‘莫须有’认知。采这种‘经济实质的宏观角度观察’,在任何法治国家的证据法,是找不到的,这显然是违背证据法则的恣意。”、“这个‘经济的实质的宏观角度’,说穿了,就是统治者的栽脏器,搞‘指鹿为马’,‘玩法弄法’,导出‘冤案、假案、错案”的恣意法宝,就是‘老大讲了就算数’,不需要证据,也不要事实认定,这是人治的随意。如这不是恣意,那什么才叫恣意。我们学证据法学者,却从来没看过有‘经济实质的宏观的角度’!这显是极其恐怖的恣意。”

  

2010年10月21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时任立委涂醒哲就曾指出,中华人权协会调查的税务民怨之首──“税务机关行政权过大任意曲解所得*质”,他就以太极门税务冤案为例,大肆抨击财政部包庇下属,法院判决、监察院纠正及立法院连署决议要求国税局撤销违法税单均无效,税务机关行政权凌驾五院之上。“国税局不尊重司法院、监察院、立法院,国税局最大,实在很奇怪。”

据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统计,2016年有809万件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以当年家户总数约856万户计算,平均每10户就有9户有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的问题,台湾人真的那么爱欠税?2014年超征1,088亿元,2015年超征1,877亿元,2016年超征1,274亿元,台湾经济不景气却连三年超征四千亿,这样对吗?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连福隆曾感叹,台湾不将百姓当人民,只是当成追税课税的对象。国家拿了人民的税,就应照顾人民最大的福利。不然太极门案在司法体系都胜诉,国税局仍然穷追不舍,就是要课税。不给钱,一追杀就20年,这像国家吗?比较像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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