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标注不符 网店被诉十倍赔偿
认为所售固体饮料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徐先生将广州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商务服务公司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近日,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网络购...
认为所售固体饮料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徐先生将广州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商务服务公司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近日,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6年8月23日,徐先生从商务服务公司在天猫经营的保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5瓶单价为162元的天然奈氏力斯鱼胶原低聚肽粉(固体饮料),支付货款共计810元。该商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载明:能量1502千焦(kJ)/每100克(g),营养素参考值18%;蛋白质12.0克(g)/每100克(g),脂肪2.0克(g)/每100克(g),碳水化合物72.2毫克(mg)/每100克(g),钠300毫克(mg)/每100克(g)。徐先生就涉案商品申请退货,商务服务公司已退还其涉案商品货款810元。
后徐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收到货物后,发现涉案商品外包装载明的营养成分表标注的能量值为1502千焦/100克,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折算的涉案商品能量值为279千焦/100克。涉案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商务服务公司解除合同、退款及赔偿。商务服务公司未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徐先生与商务服务公司的买卖合同,徐先生退还商务服务公司涉案商品,商务服务公司支付徐先生8100元赔偿金,驳回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商务服务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庭审当天,经法院传票传唤,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案件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第23条规定,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的总和。并规定了各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其中蛋白质的折算系数为17kj/g、脂肪的折算系数为37kj/g、碳水化合物的折算系数为17kj/g。
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优立公司是江苏省丹阳市一家生产树脂眼镜镜片的企业。2006年,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认定,当地眼镜生产加工企业因树脂镜片磨边、修边工段产生的树脂玻璃质粉末废物为危险 ...
海关办案人员查获走私进口废矿渣海关办案人员提取涉案废矿渣样品齐鲁网2月28日讯(记者于凡通讯员陈星华徐广智)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青岛海关日前组织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共刑事立案5起,抓获 ...
泰国一63岁僧人路边看*情片,有人就怀疑自己看到了一个“假和尚”。估计大家都知道,泰国是个相当信奉佛教的国家,那里的人几乎对于僧人都有着不同一般的尊重。可最近,泰国媒体就爆出一件奇葩事,有位僧人竟然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