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寓所翠山庄被控占用邻地 高院判拆屋还地
作者:俞晴 来源:网络 2017-02-24 19:49:19
前总统李登辉居住的台北市外双溪翠山庄别墅,产权为孙女李坤仪所有,占地约260坪,但周边土地地主陈姓女子指控,翠山庄15名屋主扩建占用她6.7坪土地用做车库等建物,因此提告要求拆屋还地,李坤仪也成为被告之一,案...
前总统李登辉居住的台北市外双溪翠山庄别墅,产权为孙女李坤仪所有,占地约260坪,但周边土地地主陈姓女子指控,翠山庄15名屋主扩建占用她6.7坪土地用做车库等建物,因此提告要求拆屋还地,李坤仪也成为被告之一,案件上诉至高等法院后,24日判决李坤仪必须拆屋还地,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地主,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翠山庄于40年前兴建,李登辉则于2000年卸任总统后,承租其中一栋别墅做为居所,后来因《卸任元首礼遇条例》修正通过,政府不再帮忙支付每月31万元的租金,隔年李坤仪便贷款约4900万元,买下该栋市值约8000万元的别墅。
25年前,陈妇陆续买下翠山庄周边土地,本想用于兴建养老院之用,却发现部分土地被翠山庄住户增建占用,有些部分还是既成道路,陈妇因此控告15名屋主,要求拆屋还地。
不过李坤仪主张,别墅以及陈妇的土地原本都属于一名简姓女子所有,简妇后来将别墅卖给她,周边土地卖给陈妇,而且李家买房子时就有这些建物,虽然部分建物占到陈妇的地,但李家应属“有权占有”,并非无权占有,而且占用部分仅6.7坪,因是既成道路范围,就算拆掉建物把地还给陈妇,陈妇也不能使用,但若拆除,可能引起相关地质改变及土质流失问题,因此主张无须拆除。
全案一审时,认为陈妇主张有理,因此判李坤仪应拆除6.7坪占用土地上面的建物,且须还地。李坤仪不服而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也判决李坤仪应拆屋还地,把使用权还给地主,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