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日上14小时、月薪16K 女大学生辞职反遭求偿59万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7-02-22 08:30:56

两名在“贵妇级”面包坊实习的女大学生,每日工时超过十四小时,向老板反映后却遭骂“无脑”,不堪体力负荷后提出离职,不料却被业者控诉未依合约在三周前告知,求偿五十九万,两名女大学生在市议员张耀中陪同下开记...

两名在“贵妇级”面包坊实习的女大学生,每日工时超过十四小时,向老板反映后却遭骂“无脑”,不堪体力负荷后提出离职,不料却被业者控诉未依合约在三周前告知,求偿五十九万,两名女大学生在市议员张耀中陪同下开记者会,控诉无良雇主。

《苹果日报》报道,两名女大学生去年九月透过校方安排,到台中永采烘焙坊实习一年,因该店轻食、面包等一般套餐价钱880元起跳,下午茶套餐480元,被称作“贵妇面包坊”。工作内容包含内场备料、洗碗盘到外场贩售、收碗盘,以及打扫店家内外环境,每日早上七点前到班、晚上九点关店后下班,每日工时超过十四小时。

受害学生指控,“早上班不能打卡,一定要准时打下班卡”,老板还会代打卡,实际工时状况没人知晓,且月薪两万零八元,实际只领到一万六千多元。向老板反映过劳,却遭斥“无脑”,让两人心生辞意。

不料上个月辞职后,雇主“未在三周前告知”为由,委托律师向两位学生提告,一月份三十一天、每日业务损失一万元,以及二十八天来的精神赔偿每日一万元,总计求偿五十九万。

劳工局副局长林敬璋表示,先前也接获一件检举,正在处理中,此外已经发现员工一周工时超过四十六小时,且雇主未依法“上六天、休一天”,两件确实违法,将依法每条开罚两万至百万不等罚款;他也补充解释,依照劳基法规定,劳雇关系三个月至一年内,劳工须在离职前十日告知,雇主私订的契约一旦与劳基法冲突,皆为无效。

被指控的彭姓业者表示,全案已委托律师针对离职员工与实习生提告,将由律师统一对外说明,此次结果也将在明日协调会中进一步确认。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