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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发言摘要

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7-02-18 09:55:27

编者按:2月17日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贵州等7个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教育培训、党的建设、绩效考核、从严治院、培树典型、审判团队建设、法官员额制...

 

    编者按:2月17日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贵州等7个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教育培训、党的建设、绩效考核、从严治院、培树典型、审判团队建设、法官员额制等方面作了大会发言,介绍了他们一年来相关工作的经验做法。现予摘登,以飨读者。

    全面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 毅

    一、以专家型法官、青年干警两类人才培养为引领,实现司法能力建设对象全员化

    一是加强审判业务专家队伍建设。在开展疑难案件审理与研究、服务审判决策、引领广**官提升司法能力等方面,有效发挥了高端引领和“智库”作用。二是建立3+4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实行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和预备法官培训三个阶段,建立“体验制”锻炼、“带教制”学习、“指导制”实践和“督导制”培养四项培养制度。顺应新的审判团队建设需要,探索建立了“兼职教师+小教员+全员”层层带动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培养模式。

    二、以思想政治、专业能力、通用能力三大模块为重点,实现司法能力建设内容精准化

    一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在每期培训班单独设立思想政治教育模块。二是实现专业能力培训系统化。分专业领域编制培训大纲,重点培养各领域法官庭审驾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调查研究等综合能力。三是实现通用能力培训纵深化。如开设沟通心理学、新闻宣传课程,举办“智汇云”等信息化工作平台使用操作培训,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三、以案例式、研讨式、实战式、在线式四大平台为依托,实现司法能力建设效果最优化

    一是打造案例式教学平台。在全市三级法院推广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载体阐释裁判方法和经验。二是打造研讨式交流平台。在各类培训中注重加强研讨式培训的同时,建立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各类论坛、研讨会等常态化研讨交流机制。三是打造实战式练兵平台。目前,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已经成为三级法院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创新载体。四是打造在线式学习平台。建立“北京法院法制云教育平台”,实现在办公电脑、手机等各种终端的同步在线学习。

    四、以高、中、基层法院三级联动为基础,实现司法能力建设一体化

    一是加强市高院统筹指导力度。重点开展“三网六库两基地”建设。制定《北京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考核与评估办法》。二是发挥各中级、基层法院的主阵地作用。每年根据市高院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意见、计划制定本院培训和人才工作计划。

    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郭 霞

    一、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2012年,黑龙江高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管理格局、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规定,在全省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实行了“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

    各级法院党组全面落实“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政治部门负责主抓、机关党委组织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探索建立了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三、注重融入经常,促进党建工作常态化

    制定《加强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重点是抓好理想信念、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廉洁司法等五项教育。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严、常”并济抓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省法院采取编发学习教材、组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党务干部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学习效果“四到位”。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党建工作新水平

    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队伍素质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服务水平优”的“四优”法院创建活动,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接待窗口普遍设立了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党员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构建了多渠道发现、多层次推荐、全方位推广的典型培养模式,搭建了与传统媒体互动、与自媒体互通、与新媒体互联的典型宣传推广平台。着力打造具有龙江特*的法院文化,形成了“一院一品牌,一院一特*”的多元化文化建设格局。先后命名了4批50个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以绩效考核促进科学管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 郭伟清

    一、立足质量评估体系,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正确引导工作方向

    上海法院绩效考核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办案数量、审判质效、调研工作等四方面内容,其中办案数量和审判质效是考核重点。办案数量主要考核案件权重系数折算后的法官办案数,实现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不同*质案件在统一标准体系下综合比对。案件权重系数是指某类案件的审理在全部案件审理中的相对复杂程度。审判质效主要依托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进行考核。

    二、立足信息技术建设,完善法官业绩系统,高效采集考核数据

    审判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对于绩效考核能否考准、考实、考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高院以“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依托信息技术,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建立了上海法院法官(干部)业绩考核管理系统,通过“三个挂钩”(审判系统、评估体系、管理需求)实现数据的自动生成、智能比对和实时展示。

    三、立足审判管理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业绩考核是对法院部门和人员工作的整体评价。实践中,评价因素是多元的、复杂的、综合的,而不是简单的数据堆砌或“加减乘除”。上海法院重视对绩效数据的整合运用,规范考核程序,按照“高院顶层设计,各院具体实施”的思路和“权责统一、实绩导向、质量优先、奖励优异”的考核原则,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三级法院开展审判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立足司法改革目标,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法院队伍管理

    以绩效考核作为管理抓手,将考核结果与员额设置、奖金分配、晋升评优、惩戒退出等机制有效衔接,把考核效果层层渗透到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上海根据三级法院功能定位,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比对及案件数量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审级和地区法院的差异,在总编制数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分配机动编制(而不是调比例)的方式进行调控。根据考核结果,将绩效奖金向承担司法责任的入额法官倾斜;向承担主要办案任务的一线法官倾斜;向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好的考核优秀人员倾斜,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奖勤罚懒目标。

    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何鉴伟

    一、坚持领导带头,确保活动层层推进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浙江高院成立了“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法院也都同步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上级带头,层层落实,活动期间各级法院坚持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浙江高院党组认真抓好每个阶段和重点环节的重点工作。

    二、坚持真抓严管,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强化执纪监督明察暗访,营造上下共抓队伍建设的氛围,浙江高院督察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实名通报整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威慑,全年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和倾向问题进行函询、约谈,对各种轻微违纪人员扣分扣点、谈话诫勉提醒、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自身短板

    对外广开言路征集意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通过上门走访、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填写办案反馈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听取收集意见,诚心诚意开门纳谏。对内广泛动员人人参与,如省高院机关开展了“问计献策,为干警办实事”活动,党组从中挑选出10个作为当年为干警办的“十件实事”。针对全省法院的共*问题,浙江高院党组出台了《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24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

    四、坚持抓长抓细,切实推进整改落实

    查补短板贯穿于整个“队伍建设年”活动,出台“浙江法院五条纪律”(即严禁冷横硬推、严禁说情泄密、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枉法、严禁姑息纵容),严明底线,如有违反,一律严惩不贷,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制订三个《纪律作风守则》,解决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诉讼服务中心、法庭庭审、人民法庭“三个窗口”,人民法院长期存在的作风顽疾,从规范工作人员形象、着装、仪表、言行、态度等“细节”“小处”着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司法作风、司法形象要求体系。

    做好重大先进典型选树工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汉宏

    一、领导重视,多方支持,力争典型“选得好”

    坚持把先进典型选树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督促抓落实。省法院要求各中院从基层法院的先进典型中选取1至2个先进集体或个人予以重点推报,最终由省高院确认3至5个进行重点培养。詹红荔、黄志丽就是福建法院长期培养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同时,福建高院始终注重争取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的大力支持。

    二、找准定位,选好对象,力争典型“站得高”

    在选取先进典型候选对象时,对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注重考察候选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廉政纪律作风是否过硬,先进典型事迹是否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时代要求,是否体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和工作主线,是否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三、抓住亮点,挖深挖透,力争典型“立得住”

    我们在总结詹红荔、黄志丽先进事迹时,我们与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联合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她们工作、生活的场所,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提炼詹红荔、黄志丽同志的时代精神和工作方法。

    四、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力争典型“叫得响”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与其他有关部门搞好协调,特别是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和关心。我们联合省委宣传部,多次组织中央和省内媒体记者进行集中采访宣传。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国部分省市和全省进行巡回宣讲。以詹红荔和黄志丽为原型,先后组织拍摄了电影《南平红荔》、《知心法官》,与最高法院政治部、福建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联合举办了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研讨会。

    五、持续培养,建章立制,力争典型“影响久”

    詹红荔、黄志丽这两位典型培树起来之后,我们始终注重对她们的后续培养和关心支持。詹红荔同志先后又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当选为福建省妇联兼职副主席。黄志丽同志继获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之后,又被党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评为CCTV2016年度十**治人物,当选为中共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积极建设审判团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周 玲

    一、 人员配备“灵活化”,团队组建因地制宜

    广东法院按照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综合考虑法院层级、案件难易、人员数量、法官素质等多种因素,优化人员配置,灵活各类人员配比:从法院层级看,省法院每个团队配备3至4名入额法官,每名法官配备1至2名助理或书记员;中级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般按照1:1:1的比例配备,但可根据案件量、地区财力等因素对司法辅助人员作20%左右幅度的调整。

    二、团队运作“多样化”,活力效率充分释放

    基层法院多设独任制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简单案件,实现简案快办;也可以设若干独任制审判和合议制审判相结合的混合团队,对适用普通程序的非复杂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级以上法院主要设合议制审判团队;合议庭组成人员可因案而设、随机组成。部分法院还探索专业型审判团队模式等,专业型审判团队固定办理1至2类案件。

    三、岗位职责“专门化”,权责任务清晰明确

    进一步细化了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权责。严格科学配置入额法官岗位,明确规定入额法官应当配置在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业务部门,不得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置法官员额。明确各级法院院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可编入审判团队,庭领导编入固定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并以一线员额法官办案任务为基准,明确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办案任务。

    四、资源利用“最大化”,辅助人员来源丰富

    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对年纪较轻、资历较浅、尚不具备入额条件、未来将是入额法官后备力量的法官,主要在审判团队里协助办案或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对全省法院系统新招录的公务员,也以法官助理岗位为主。省法院积极推动并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七个部门,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五、监督保障“同步化”,责任待遇落实到位

    先后分批制定下发了关于审判管理监督、审判团队、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审判职权配置、审委会运作等配套制度23项,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庭等审判组织功能定位,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及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关系,建立起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细化院庭领导管理监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

    五个方面构建法官员额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朱 玉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构建精准的员额制

    坚持“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即以大数据为支撑,建立了一个员额法官测算的数学模型,得出每个法院应配备员额法官数,并结合全省三级法院一审案件量以及全省各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案件增幅、案件难易、辖区交通情况和近三年案件增长量等因素,对测算出的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数量进行微调。

    二、坚持以优中选优为核心,构建严格的员额制

    一是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参加遴选人员全部符合规定条件,并确保以一线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为主体。二是严格开展考核、考试、答辩工作。三是严格审议。中级、基层法院党组按照考核、考试、答辩得分排序情况,差额提出入额候选人,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后,向省遴选委差额报送入额候选人进行审议。

    三、坚持以效能优化为目标,构建彻底的员额制

    贵州法院严格遵循将85%的审判资源投入审判执行一线的规定,切实解决案件数量与办案力量的矛盾。认真落实入额法官独立办案,院庭长入额后即不再负责案件审批,侧重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整合审管办、研究室的职能,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评查、案件留痕评查、庭审巡查、收结案情况分析、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投诉分析等监督制度。对审委会职能进行改革,突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

    四、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要求,构建动态的员额制

    首先是比例动态。在中央规定的39%员额比例框架内,将实际员额使用控制在29%左右。二是员额法官数量动态,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来科学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三是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不适应员额法官工作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员额法官坚决予以清退、查处。

    五、坚持以提升法官尊荣感为依托,构建有保障的员额制

    一是在遴选工作结束后,迅速完成了全省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工作。二是全力推动法官工资制定改革,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工资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50%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兑现到位。三是抓紧启动员额法官首次晋升,注重向基层倾斜,用好用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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