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远通电收求偿ETC催缴邮资 高院判高公局赔7456万

作者:豆豆 来源:网络 2017-02-17 18:17:43

交通部高公局委托远通电收公司办理电子收费(ETC)业务,远通电收公司因不满政府改变一开始约定的“若用路人欠费,远通电收应以挂号信通知用路人补费并收50元手续费”,导致增加额外的营运成本,因此向高公局提告求偿...

交通部高公局委托远通电收公司办理电子收费(ETC)业务,远通电收公司因不满政府改变一开始约定的“若用路人欠费,远通电收应以挂号信通知用路人补费并收50元手续费”,导致增加额外的营运成本,因此向高公局提告求偿7456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求偿有理,17日判高公局应如数支付7456万元。

高公局与远通电收公司2007年约定若用路人欠费,远通应以挂号信通知补费并收50元手续费,直到2012年立法院决议应先寄平信通知欠费,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内补缴,才寄挂号信催讨并收手续费。

远通电收认为双方合约中,不包含先寄平信通知用路人补费这项,且从2012年立法院决议后,公司因此每月额外支出邮资300多万元,因此要求高公局支付103年1月至104年8月底的平信催费邮资共5583万元。

不过,高公局认为,高公局与远通电收签订合约,远通电收有以平信通知用路人的义务,因此拒付5583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立法院对于立法、预算以外的决议,仅具建议*质,并不是法律,无拘束力,因此判高公局应支付远通电收平信催费邮资5583万元。

高公局与远通电收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上诉,远通电收更追加104年9月至105年2月的额外邮资1873万,加上之前催讨的额外邮资共7456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远通电收没有先以平信通知用路人补费的义务,求偿有理,17日判高公局应如数支付7456万元,仍可上诉。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